关于核对确认职工养老基本险、职业年金清缴信息和清算工作的通知

创建者:肖鸿雁作者:发布时间:2018-12-20浏览次数:911

全校教职工:

根据人社厅、财政厅工作安排,现将我校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(包括养老基本险、职业年金)清算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核对内容

1、工资调标补发: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,该阶段国家和江苏进行了工资调标,学校2015年进行了调标预发,2016年1月起执行新标,按政策补发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新旧工资标准差额。

2、养老基本险:分为三个阶段

改革准备期:2014年10月-2015年12月,该阶段职工养老保险未缴纳、未记账,职工需补交;

改革记账期:2016年1月-2017年11月,该阶段职工预缴养老保险,学校记账,职工需补交差额;

改革缴费期:2017年12月-2018年5月,该阶段职工预缴养老保险,学校缴费,职工需补交差额。

3、职业年金:同养老基本险。

4、清缴金额:见《职工养老基本险、职业年金清缴信息表》,纸质表下发给各单位,请广大教职工认真核对,单位留存联须本人签字确认。请全校各二级单位汇总后于12月28日前报送人事处劳资科(行政楼626室),联系电话:025-58731406

二、清算额处理办法

清算金额从工资中补发或扣缴。

人事处

2018年12月18日